來自福建省公安廳的最新消息,今年1月起開展“打擊假幣犯罪09行動”以來,全省公安機關共破獲假幣案件16起,抓獲犯罪嫌疑人60名,收繳假幣185萬餘元。
福建省公安廳介紹,專項行動中,警方破獲了數起製造、運輸、販賣假幣大案要案。今年2月23日,福州市公安局摧毀一個購買、出售假幣的犯罪團夥,抓獲主犯陳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查獲假人民幣103萬元。該團夥是一個具有地域特徵的職業性購買、出售假幣特大犯罪團夥,近年來多次從外地購買假人民幣在福州市進行分級販賣牟利。
3月12日,泉州市公安局破獲一起特大持有假幣案,抓獲劉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現場繳獲假人民幣50萬元。該團夥購得假幣後,以出租房為據點,由賣淫女尋找嫖客,在嫖宿過程中伺機將嫖客身上的人民幣換成假幣,如被嫖客發現,便糾集團夥成員對嫖客實施搶劫,以此方式作案近20起。
針對近日銷售、使用假幣違法犯罪多發態勢,福建省公安廳提醒,公眾要掌握了解人民幣的基本知識,提高識假防假能力。如發現和誤收假幣,應上繳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或金融機構,千萬不要心存僥倖,為了轉嫁損失明知是假幣而去使用。
福建省公安廳強調,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佈的《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規定,偽造貨幣,總面額在2000元以上或者幣量200張(枚)以上的,應予追訴;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總面額在4000元以上的,應予追訴;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4000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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