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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刀下留人案再審 控方稱無證據顯示刑訊逼供

 

CCTV.com  2009年03月26日 09:3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浙江在線  

  庭審由省高院主持,昨在順德開庭,4名警方人員出庭,審訊錄像首次公開

  佛山警方DNA鑒定組全員出庭作證,庭審時間超過4小時,未當庭宣判

  昨日上午10時許,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主持,在順德區人民法院八號審判庭進行了“刀下留人案”——甘錦華搶劫案重審的第二次開庭。

  本次開庭省高院一共傳喚了4名證人,全是佛山市公安局當年的辦案人員。其中3位是佛山市公安局2004年DNA鑒定組的全體人員,另外一位是順德區公安分局在案發後現場負責拍攝證物的辦案人員。

  本次庭審一共有近十家國內媒體的記者進場旁聽,讓眾記者驚訝的是,省高院調出了當日公安人員審訊甘錦華的錄像,大約是10分鐘。而整個開庭從上午10時開始,中午休庭兩小時,下午2時30分繼續開庭一直到5時30分,一共進行了超過4個小時。

  對此,參與此案重審的律師告訴記者:“這是甘錦華案傳喚警方證人最多的一次,也是最全的一次,同時也是一年多來,所有關於甘錦華審理最長時間的一次重審,省高院還公佈了審訊甘錦華的錄像。無論最終甘錦華案的判決如何,省高院這次的做法讓人欽佩,充分尊重了甘錦華的要求,也體現了對一個死刑嫌疑犯生命的審慎與尊重。”

  所有證人作供與錄像放完後,法官宣告第二次庭審結束,將擇日開庭宣佈最終審判結果。

  案件回放

  2005年佛山市檢察院對甘錦華殺人案的公訴稱,2004年10月12日零時30分,甘錦華攜帶作案工具,竄到陳村鎮大都村尼姑庵,翻窗入內欲盜竊財物,驚醒了住在裏面的林某、周某兩被害人。甘錦華即用木椅擊打二人,隨後用小刀將二人捅死。

  佛山市中院2005年6月10日一審判決甘錦華死刑。甘錦華隨後上訴,稱自己當日去案發現場是辦理其他事情並放生鯉魚,沒到過發生血案的被害人住所。

  廣東省高級法院于2005年12月28日作出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6年7月,他被佛山市中院判決故意殺人罪,由廣東省高院核準執行死刑。在臨刑前他大聲喊冤,省高級法院監督執行的法官在最後時刻從案卷中發現了新證據,向最高法院請示後緊急叫停執行死刑。2008年1月7日,此案進行了第一次重新審理。

  2008年4月18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結果仍然是維持原判,甘錦華當庭表示上訴,之後省高院受理。

  2008年11月1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甘錦華案,在庭上甘錦華再次喊冤,並要求播放當日其被審訊的錄像。

  警方:出庭人員謙遜答甘錦華提問

  本次省高院傳喚4位警方辦案人員到庭,均首先按照程序讓甘錦華提問,再讓甘錦華的法庭指定辯護律師蘇用和提問。

  首先作證的是2004年刀下留人案發時,任佛山警方DNA驗證小組的領導,甘錦華在庭上反復向這位辦案人員追問,“你是什麼時候提取的血樣?”“你是如何提取的血樣?”這位辦案人員始終態度謙遜地回答甘錦華的提問。

  此次警方一共有4名辦案人員被傳喚,上午2位下午2位,幾乎每一位辦案人員回答問題的時間都在一個小時以上,面對甘錦華和蘇用和的不斷追問,始終保持謙遜的態度,並詳細回答。

  一位曾經親手鑒定命案現場22份血樣的辦案人員,應蘇用和的要求當庭指出有甘錦華DNA結果的7號、8號DNA圖譜,他翻看後回答:“給我的圖譜中,我沒有發現這兩份,是不是漏掉了?”此時蘇用和對他説:“是,我故意沒有將這兩份圖譜給你辨認。”

  只聽見這位辦案人員繼續保持謙遜的態度回答道:“那你可以把兩份圖譜再給我看看,我一定認得出來。”

  證據:公佈一份全新的“血褲報告”

  4位警方人員出庭,不僅當面向甘錦華陳述了當日辦案、驗證的全過程,還當場呈交了一份新的證據:警方DNA驗證小組2002年到2005年的流水筆記本,這本筆記本記載了當年佛山警方檢驗命案現場所有物證的流水記錄。

  不過這份記錄中,存在“補記”的情況,對此,親手鑒定命案現場血樣的警官回答道:“因為當時案情重大而且緊急,所以先進行物證檢驗,再對手續進行補登。”針對這一情況,省高院的法官還當場宣讀了佛山市公安局的情況説明,證明當時案情重大緊急,警方在破案為一切優先的前提下,先開展偵破工作,再進行手續補登的情況。

  而在甘錦華辯護律師的努力下,警方公佈了一份全新的“血褲報告”。2004年10月16日發現屍體後,警方徹夜召開案情偵破佈置會議,當時一位有豐富經驗的刑警提出此案極有可能是搶劫殺人案,案犯可能就在案發地點——尼姑庵附近的出租屋居住。警方的偵查人員馬上趕往出租屋,結果在其中一間出租屋房內發現一條帶血的褲子。

  有關這條血褲的DNA報告一直沒有公開,昨日警方的鑒定人員暗示了“有第四人血樣的存在”,他回答道:“除了這條褲子,所有其他送檢的血樣中,只存在3個人的DNA,分別是甘錦華和兩個受害人的。”

  法院:當庭播放了一段審訊錄像

  昨日庭審時,法庭還當庭播放了一段辦案民警審訊甘錦華的錄像。錄像中,甘錦華作出了有罪供述,不過當民警問甘錦華“當時被害人在你身後還是身前”時,甘錦華回答“身後”,民警再問:“到底身後還是身前”,甘錦華隨即改口稱“身前”。

  這段錄像大約播放了十幾分鐘後,法官考慮到時間問題,要求書記員將錄像直接拉至末尾,可以清晰聽到辦案民警對甘錦華報時,“2004年11月14日淩晨1時15分”。

  針對這個新證據所提供的審訊時間,辯方認為審訊地點不可能在控方所指的順德看守所,而應該是甘錦華所指的陳村派出所內。對此蘇用和解釋道:“淩晨提審,絕對不是看守所的做法,而是派出所的做法。這方面警方的提審程序是否合法,需要省高院查明。”

  甘錦華再次宣稱,這段認罪錄像是在辦案民警連續過百小時不讓其睡覺,並向其灌輸案情,同時承諾讓他見到親人的前提下,他第一次所作的“有罪供述”,“為什麼不播放前4次我作無罪供述時的錄像呢?那樣就可以看到他們是如何對待我的了。”

  庭審結束後,蘇用和律師告訴記者:“在省高院去年第一次重審時,甘錦華當場要求播放審訊錄像。今天省高院不僅傳喚了當年參與辦案的公安人員,還播放了一段錄像。這是我從事律師職業以來極其罕見的情況。不放過任何疑點,滿足嫌疑人合理合法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尊重犯罪嫌疑人。甘錦華的"刀下留人案",可以説是中國司法制度的一次很大的進步。”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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