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賀榮勝酒後乘車,與公汽司機發生衝突,導致公交車衝上人行道,將女高工譚某撞死。今年1月,賀榮勝被硚口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8年。賀隨後上訴,昨日,(武漢)市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去年4月4日晚8時50分,賀榮勝飲酒後與女友等數人,在東湖開發區關山大黃村乘坐一輛702路。上車時,賀榮勝因刷卡與司機高某發生糾紛,後被他人勸阻。
9時10分,車行至魯巷加油站附近時,賀榮勝要求高某停車。因未到站遭到高某拒絕後,他拳擊高某,致使車輛失控,衝入馬路右側人行道,將省氣象局女高級工程師譚某撞倒在地。傷者因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賀榮勝自首。
今年1月,硚口區法院一審認定賀榮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判處有期徒刑8年。賀隨即上訴,認為原審定罪不準,同時量刑過重。
市中院審理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量刑在法定刑幅度內,遂裁定維持原判。(記者 劉豐)
責編:程衝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