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家住江西省豐城市的農民吳某因詐騙他人錢財被判三年,刑滿釋放後半年,吳某故伎重演,利用群眾對人民警察的信任,冒充警察招搖撞騙。日前,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從重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三年。
據法院查明,吳某在刑滿釋放後,看到群眾對人民警察非常信任,遂購來假警車、假警服。2006年12月,吳某得知村民劉某家境富裕,兒子在部隊參軍,遂萌生騙其錢財的歹心。此後,吳某經常開著假警車,著假警服、持假警察證,隨身攜帶警用器械與劉某交往。吳某吹噓自己是豐城市公安局民警,可以找人疏通關係幫助其兒子讀軍校並調回江西武警部隊,但需開支十八萬元,讓劉某先支付二萬元,餘款自己先行墊付,事成後由劉某補足。劉某對吳某的警察身份深信不疑,當即交付二萬元給吳某,並設宴款待。但此後一年多,劉某兒子上軍校沒有任何動靜,遂起疑心,劉某到公安局一打聽才知上當。豐城市公安局根據劉某的報案,迅速將吳某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吳某冒充人民警察騙取錢財,其行為構成招搖撞騙罪,吳某于2006年7月刑滿釋放,五年內重新犯罪,係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據此,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三年。(作者:曾輝明)
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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