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一些歌星、影星等名人因為商家做虛假廣告或虛假宣傳而上了被告席,他們這種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3月1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河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條例)立法聽證會,50多名代表進行聽證.
話題1
名人代言廣告是否承擔責任
生活案例:近來,名人廣告也風波橫生。從唐國強、謝曉東代言北京新興醫院,文清代言“眼保姆”醫療器械,郭德綱代言“藏秘排油”減肥茶,到葛優代言億霖集團,名人代言虛假廣告的糾紛不斷。
代表觀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廳廳長呂平説,在代言廣告的過程中,名人得到了豐厚的經濟回報。若名人代言廣告誤導消費者,而不承擔義務,這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公平原則。
呂平認為,名人代言廣告誤導消費者,在民法上已經構成了欺詐行為,因此,名人代言商品出了問題,無論是否主觀故意,均應承擔責任。
聽證代表劉擎建議,名人如果不顧産品質量而損害消費者權益,應該承擔相應責任,而發佈廣告的相關媒體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聽證代表王季勇認為,很多市民手機上都經常會收到某房産商的售房廣告、某汽車品牌的汽車廣告等。“應該對手機短信廣告進行規範化管理”。
話題2
飯店能否“謝絕自帶酒水”
生活案例:春節前,鄭賓和他的朋友到鄭州市東風路上一家飯店吃飯,當他抱著一箱啤酒進門時,服務生告訴他,該酒店不許顧客自帶啤酒。
修訂條例規定,不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飲料,不得收取開瓶費等不合理的費用。
代表觀點:聽證代表、河南財經學院工商管理學院院長劉汴生説,很多飯店的酒水利潤在50%以上,這是很多消費者不願在飯店購買酒水的重要原因。
劉汴生認為,應該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
聽證代表蔣亮也認為,應讓消費者自帶酒水到飯店消費。
但是,聽證代表律師呂海振提出不同的看法。呂海振説,在目前的法律條款中,並沒有對飯店和消費者自帶酒水進行規定,倘若經營者不違反價格法,應允許其明碼標價和事先告知後進行適當經營。
話題3
餐飲企業能否設定最低消費
生活案例:據不完全統計,目前鄭州市有2.6萬多家餐飲企業,雖然設置最低消費的飯店不多,但是還有一些飯店變相設置最低消費。比如,有的涮鍋店要求顧客消費一定金額才能免除鍋底錢,消費不足者要多出幾十元的鍋底錢。
代表觀點:修訂條例規定,餐飲業要尊重顧客對服務內容和服務項目的選擇,不得設置最低消費標準。
聽證代表張海林認為,消費者可以有選擇地在這些餐飲企業中消費。目前,鄭州的中低檔餐飲企業都已經沒有“最低消費”的門檻限制。高檔餐飲企業的大廳也不存在“最低消費”限制。
話題4
網絡購物如何保證安全
生活案例:上個月,市民張治國以網上購物的方式購買了一款車載自動控制系統,宣傳説行車中遇到障礙物時會自動提醒,可買後根本不像網上宣傳的那樣。
代表觀點:教師岳新愛説,新式購物方式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虛假廣告,“誇大宣傳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律師岳曾超建議,強化網絡購物平臺的責任,中間商賺取了利潤,就要和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市民購物安全。
話題5
醫療消費是否納入條例規範範圍
生活案例:春節前,胡先生稱,他到鄭州市隴海路一家醫院檢查頭暈時,醫生讓他檢查心臟等項目,看心臟是否有病。近年來,醫療費上漲讓不少人“病不起”。
代表觀點:省人大代表李心平認為,醫療消費屬於市民日常基本需求的組成部分,理應納入修訂條例的規定中。這樣可以制止醫院亂開藥、亂檢查的不規範行為。
省人民醫院醫務處副處長趙琳也表示,不同意將醫療消費的內容納入修訂條例,她認為醫療中有很多不確定性,一些疾病需要通過多種檢查來排除,並不是亂檢查。(河南商報 郭富收)
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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