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羅東川做客中國法院網時説,應廣大網友的要求,在中國法院網上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見》全文。在訪談中,羅東川還就司法便民若干意見進行了解讀。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見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通過紮實有效的工作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是人民法院落實“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解決司法為民中的具體問題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人民法院的司法便民工作,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特製定本意見。
一、人民法院應當設立立案大廳或訴訟服務中心,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認真做好信訪接待、訴訟引導、案件查詢、辦案人員聯絡、訴訟材料接轉、訴訟疑問解答、判後答疑、引導當事人合理選擇糾紛解決方式等方面的工作,並應配置必需的服務設施。
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需要建立非工作日立案和信訪接待制度。人民法庭可以在授權的範圍內直接受理案件。基層人民法院可以採用電話、網絡等方式預約立案,可以為行動不便的傷病患者、殘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上門立案等便民服務,方便當事人訴訟。
三、人民法院應當做好訴訟風險提示工作,在接待立案時向當事人提供訴訟風險提示書和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幫助當事人了解訴訟風險、訴訟權利和義務。
四、基層人民法院應當建立健全案件繁簡分流和速裁工作機制,著重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快速化解矛盾,提高訴訟效率。
五、基層人民法院應當嚴格執行法律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規定。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並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進一步簡化簡易程序的相關環節,充分發揮簡易程序的效率優勢。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並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簡化程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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