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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賄賂辦人情案 文成縣一刑偵副大隊長受審

 

CCTV.com  2009年03月06日 09:4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 3月5日上午,浙江省文成縣人民法院對原文成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蘇德金受賄一案開庭審理。

  被告人蘇德金,男,1964年12月出生,大學文化程度,原係瑞安市公安局執法監督大隊民警,曾任文成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兼四中隊中隊長。

  檢察院指控:2004年,蘇德金擔任趙沛進敲詐勒索案的承辦人。在偵查該案期間,趙沛進通過一中間人找到蘇德金要求對該案在辦理過程中予以幫忙和照顧,蘇德金承諾會予以考慮。2004年至2006年期間,蘇德金先後三次分別以手頭緊、還銀行貸款、買手機等名義,向為要求其在案件辦理及護照辦理等事項中予以幫忙和照顧的趙沛進索取人民幣8000元、5000元及2000元,共計人民幣15000元。

  2006年1月,蘇德金在辦理王培福強姦案過程中,收受王培福的妻子張某送給他的人民幣5000元。爾後,蘇德金對王培福提供的立功材料予以落實。2006年4月,王培福因立功被文成縣人民法院減輕刑罰。

  2006年10月,蘇德金擔任趙某故意殺人(未遂)一案的承辦人。在偵查該案期間,蘇德金收受趙某委託他人送與的20000元人民幣及洋酒一瓶。後在周某的陪同下,蘇德金將上述財物歸還給趙某。2007年4月的某天,蘇德金以借款為名又收受趙某委託周某轉送的30000元人民幣。

  2007年六七月間,蘇德金在辦理胡守綠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一案過程中,通過為案件當事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非法收受案件當事人家屬為感謝其在辦案過程中的幫忙和照顧而送與的2000歐元(折合人民幣20615元)。

  檢察院認為,蘇德金在辦案過程中,利用手中的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蘇德金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其收受當事人及其家屬現金的數額、性質作了辯解,鋻於雙方對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部分證據有待核實,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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