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首頁|搜視|直播|點播|新聞|體育|娛樂|經濟|房産|家居|論壇| 訪談|博客|星播客|網尚文摘

首頁 > 新聞頻道 > 法治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照片被用於多普達手機廣告 網絡紅人獲賠5萬

 

CCTV.com  2009年02月13日 17:2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東方網  

  東方網2月13日消息:網絡紅人、“極地陽光”博主劉奕均因發現自己博客中的照片被用於多普達手機廣告,而起訴武漢多普達通訊有限公司和北京觸動傳媒廣告有限公司一案,昨天由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一審認為兩被告公司已構成肖像權的侵犯,因此判決二公司停止侵權,並就其侵權行為向劉奕均出具書面道歉函,同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劉奕均起訴稱,去年5月,他無意間在多處多媒體視頻廣告欄內發現,自己的造型照片被用於多普達D600型手機廣告。劉奕均因此提出百萬索賠。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觸動傳媒和多普達兩家公司無證據證明使用劉奕均的肖像製作或發佈廣告得到了其允許,已構成對其肖像權的侵犯。二公司的侵權行為給劉奕均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因此法院對其精神損害撫慰金予以酌定。但對於經濟損失,因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王鑫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