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1月15日電(記者龔讀法 見習記者鮑婷婷 通訊員雷子君)俗話説:死要面子活受罪。杭州余杭區的王某就因為在朋友面前吹牛自詡,實際卻無法兌現,做出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的違法行為,于日前被判有期徒刑半年,緩刑一年。
2007年12月,王某的一位朋友受委託為余杭區運河鎮一家印刷廠辦理房産證,需要到消防大隊辦理審批手續。王某誇口稱自己在消防大隊有認識的朋友,好辦事。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王某無法按照正規途徑辦理審批。礙于自己在朋友面前應允了此事,好面子的王某就想到了蓋假章矇混過關。於是,他聯絡了制假人員,以150元的價格要求刻製“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區分局消防大隊”的印章。三日後,王某與制假人員在臨平世紀公園門口見面,授意制假人員在兩份“房屋消防安全工作聯絡單”上“消防大隊審核意見”一欄簽署“同意辦理房産證”等意見,並加蓋私刻的印章。完事之後,王某把加蓋了假章的“房屋消防安全工作聯絡單”交給了自己的朋友,暗自竊喜這招“妙計”讓他很有面子。
2008年1月,偽造的印章被余杭區國土資源局在審批時發現,“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區分局消防大隊”被錯刻成“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區公局消防大隊”。騙局露餡後,王某到公安機關自首,杭州市余杭人民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完)
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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