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20日電 2008年11月20日,我國司法機關成功將犯罪分子陳滿雄、陳秋園從泰國引渡回國。
“二陳”原係廣東省中山市實業發展總公司總經理和法人代表,于1995年夥同銀行工作人員共同非法挪用資金4.2億元人民幣,案發後潛逃至泰國。
2000年,“二陳”被泰國警方逮捕,並被泰法院以非法入境等罪名判刑。2002年12月,“二陳”被臨時引渡回我國受審。2005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二陳”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四年。2006年,“二陳”被送回泰國繼續服刑。2008年8月,泰國法院最終裁定將“二陳”引渡回中國。
“二陳”引渡案是我國根據《中泰引渡條約》辦理的第一起案件,對進一步擴大和深化中泰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第二巨貪”二陳夫婦欠鉅額賭債挪用公款
陳滿雄、陳秋園夫婦原分別是中山市實業發展總公司的經理和法定代表人,二陳夫婦與中國銀行中山分行職員內外勾結,惡性透支長城卡製造“1995年國內挪用公款第一案”。該案2004年12月在廣東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落幕。陳滿雄、陳秋園因與人共同挪用公款4.2億多元,分別獲判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4年。
涉貪4.2億多元人民幣的二陳夫婦僅次於涉案40個億的廣東開平中銀支行行長余振東等人。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1993年10月至1995年5月間,陳氏夫婦在葡京賭場狂賭,欠下鉅額賭債。為歸還賭債而又不至破産,夫妻倆勾結中國銀行中山分行存匯科科長馮偉權、副科長池維奇(均已被判刑),挪用該行資金48筆共人民幣41515.723萬元還賭債。
據判決書顯示,儘管陳氏夫婦“只”拿了884萬元潛逃泰國,但他們在境內境外的財富仍很驚人。檢察機關引渡二陳回國的過程中,扣押了他們位於泰國曼谷、清邁和國內的一大批財物。
經過一審,陳滿雄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妻陳秋園則判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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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