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境外賭場招攬大批中國賭客
新華網廣州11月24日電 廣東東莞市塘廈鎮原鎮長李為民挪用公款1.1億多元境外賭博,受賄171萬元,目前尚有5300萬餘元贓款未還,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
據《信息時報》報道,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1998年1月至2004年11月,李為民擔任東莞市塘廈鎮副鎮長、鎮長,兼任該鎮對外經濟辦公室主任、經濟發展總公司總經理、塘廈鎮鎮聯經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塘廈鎮科苑城信息産業園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進行挪用公款、受賄、貪污等犯罪活動。
據東莞市檢察院公訴人介紹,1996年和1997年,李為民與馮某一起去澳門賭博,賭資越來越大,最多一次就輸掉100多萬元。2004年中紀委加大查處官員赴境外賭博時,李為民竟然屢次通過電話遙控他人幫其在澳門瘋狂投注。李為民長期參與境外賭博,共輸掉人民幣9000萬餘元。
從2000年至2004年的5年間,他往返港澳共257次,平均每年50多次,平均每週1次。僅2004年,李為民赴港澳的出入境記錄上就留下67次記載,最頻繁的一個月高達17次,即平均每週往返四五次,大都是為了參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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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