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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各地景區門票不得臨時上調

 

CCTV.com  2010年04月30日 08:2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  

  法定節假日期間及前1個月內 各地景區門票不得臨時上調 不得將不相關的遊覽參觀點捆綁收費

  國家發改委近日就規範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期間遊覽參觀點門票和道路客運價格管理髮出通知,明確規定,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遊覽參觀點,凡調整門票價格時,要提前半年向社會公佈,並不得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及之前1個月內提高門票價格。對於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門票價格,各地價格主管部門也要主動掌握門票價格變動有關情況,做好引導和監督工作。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匯總本地區門票價格變動情況,每年5月底前將上年度本地區門票價格變動情況向國家發改委報告一次。

  通知還要求,遊覽參觀點應實行“一票制”,遊覽參觀點內確需單獨設置園中園門票的,要按程序嚴格審批。凡設置園中園門票及聯票的,要實行公示,由遊客自願選擇,聯票價格要低於相應各門票價格之和。各地不得將不相關的遊覽參觀點捆綁為一個遊覽參觀項目並收費。

  對於法定節假日期間道路客運價格問題,通知要求在法定節假日期間,道路客運票價應繼續按照平時價格政策執行,一律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導價浮動範圍或者政府定價水平以外實行特殊的加價政策;道路客運加班車及定線旅遊客運票價,嚴格按照同一線路或者區域內的道路客運正常班車票價執行;繼續按規定,落實對兒童及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的減免和優待政策,經營者不得設置不合理限制條件拒載。

  通知強調要明碼標價,遊覽參觀點、道路客運經營者應在售票處及客運站、客車等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標明票價種類、服務項目、價格水平、售票辦法、優惠對象、優惠幅度,及行業主管部門監督電話和12358價格舉報電話等。同時,還要標明遊覽參觀、道路客運過程中所有有償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以隱瞞或者欺詐等方式,對消費者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北京4月29日電/記者朱劍紅)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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