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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屋租賃規定修改草案:群租人均不少於10平米

 

CCTV.com  2010年04月29日 15:1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北京晚報  

  市法制辦今天上午在其官網發佈了《關於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草案)》,並公開徵求市民意見。在草案中對住宅群租等存在較為嚴重的治安、消防、安全隱患的情況進行了具體詳細的規定。

  針對農村集體土地上出租簡易樓、成片出租平房等成規模的出租問題,《修改決定(草案)》中擬規定,集中出租達到一定規模的,即集中出租房間達到10間以上或者租住人員達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應當建立管理制度,並建立登記簿或信息系統。

  針對群租問題《修改決定(草案)》根據管理需要明確了限定條件,一是規定了人均租住面積,租住成套住宅的,人均建築面積不得少於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7.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4平方米。二是針對私自打隔斷、拆改建築結構等問題規定,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廚房、衛生間、陽臺不得用於租住人員。

  草案明確規定房地産仲介不得通過轉租的形式賺取或者變相賺取差價。(記者左穎)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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