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在今天的例行發佈會上表示,目前大陸經營公司與台灣仲介機構已簽訂了近海及遠洋等22項勞務合作合同。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進入了規範管理的新階段,將有助於保障漁船船員及船主的正當權益,推動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健康發展。
有記者提問:台灣方面表示,落實《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台灣目前已有仲介機構與大陸的經營公司簽訂了勞務合作合同,依照新制雇用的大陸船員,首批將於近期抵臺。請問這是否標誌著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規範管理有了一個好的開始?
范麗青表示,據了解,目前大陸經營公司與台中介機構已簽訂了近海及遠洋等22項勞務合作合同。按照新制雇用的首批37名大陸漁船船員于4月26日赴臺。至4月底,還將有100多名大陸漁船船員陸續赴臺。
范麗青指出,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進入了規範管理的新階段,將有助於保障漁船船員及船主的正當權益,推動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健康發展。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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