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聞20分):住房城鄉建設部公佈《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嚴格建設和準入管理、強化使用過程的監督和加強上市交易管理成為新規的三大看點。
《通知》要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收入、財産和住房狀況,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對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查實,立即責令退還,對不作出説明或不配合資産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視同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
對違規出售、出租、閒置、出借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而已經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必須辦理退出手續或補交相關價款取得完全産權。
按照規定,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規定並取得完全産權。
經濟適用住房交易價格低於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導價格的,依指導價格繳納相應的土地收益等價款。(編輯:石光輝)
責編: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