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新聞):中國住房城鄉建設部昨天(26日)對外發佈通知,加強經濟適用房管理。
通知要求,對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查實,立即責令退還,對不作出説明或不配合資産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視同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
對違規出售、出租、閒置、出借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已經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必須辦理退出手續或補交相關價款取得完全産權。
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的,任何仲介機構不得代理買賣、出租其經濟適用住房。(編輯:劉潔)
責編: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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