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新聞):25號,台灣經濟部門負責人施顏祥證實,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第三次協商可能在四月底五月初舉行,此次協商不會確定早收清單,但協議的大致內容,早收清單中的重大項目有望確定。早期收穫是指提前降稅貨品或服務業提早開放的項目。
對於外界不斷傳出4月底來不及舉行第三次協商的消息,施顏祥25號對媒體表示,“4月底不是不可能,差幾天沒有關係,還是希望四月底能舉行”,間接證實4月底、 5月初兩岸將舉行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第3次正式協商。此次協商有望確立早收的輪廓,包括協議文本大概內容,早收的重大項目等,同時將確立一個原則,那就是台灣的早收項目比大陸少,但金額比大陸多。至於最終的早收清單,則要在第4次協商中敲定,預計將包括機械設備,紡織中上遊,石化及其相關特化産品,運輸工具以及少部分的電子相關産品,至於面板則列為次優先納入早收的項目。
早收清單確定後是否對外公佈,施顏祥表示,會與大陸協商後確定。(編輯: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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