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訊 根據《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等規定,經第一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衛生部日前公佈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項新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新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包括乳品産品標準15項、生産規範2項、檢驗方法標準49項。
衛生部&&會同農業部、國家標準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和輕工業聯合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乳製品工業協會、奶業協會等單位成立乳品安全標準協調小組,共同做好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各部門推薦了近70名專家組成乳品安全標準專家組,具有較廣泛的代表性。各部門和各領域專家深入研究乳品標準中的重大問題,多次聽取各界意見並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履行了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通報的程序。經過一年多努力工作,乳品安全標準協調小組對涉及乳品的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進行整合完善,由衛生部統一公佈為乳品安全國家標準。
通過清理完善,新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基本解決了現行乳品標準的矛盾、重復、交叉和指標設置不科學等問題,提高了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科學性,形成了統一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與以往乳品標準比較,新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有以下特點:一是體現《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屬於技術性法規,新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嚴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與人體健康密切相關的限量規定。二是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為基礎,兼顧行業現實和發展需要。乳品安全國家標準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數據為依據,確保標準的科學性,同時注重聽取行業主管部門和協會意見,充分考慮我國乳品行業實際情況,確保標準的實用性。三是整合現行乳品標準,擴大標準的覆蓋範圍。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整合了以往乳品標準中的強制性規定,在減少標準數量的同時,提高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通用性和覆蓋面,避免標準間的重復和交叉。四是與現行法規和産業政策相銜接,確保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對規範乳品産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制定標準過程中,對與食品安全要求非直接相關的有關規定,儘量予以保留並注意其銜接。
衛生部將繼續加強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跟蹤國際研究進展,加強標準執行情況的跟蹤評價,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同時,按照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要求,繼續組織做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完善工作,制(修)訂食品中農獸藥殘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情況解讀
一、關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情況我部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積極開展食品安全標準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成立第一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完善委員會工作制度,並依法開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查工作。二是根據《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規定,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乳品安全標準清理工作,現已完成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工作。三是按照國務院《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要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清理完善工作,制(修)訂食品中農獸藥殘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四是做好重要食品安全標準清理工作。根據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需要,我部緊急組織修訂了《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標準》,此外,根據衛生部等9部門《關於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10〕89號),緊急組織制定了100余項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標準,並對尚無質量要求、檢驗方法標準的食品添加劑,參照國際組織和相關國家的標準進行指定。上述標準(徵求意見稿)正在衛生部網站公開徵求意見並按程序向世界貿易組織通報。五是組織開展食品包裝材料清理工作。根據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6部門《關於開展食品包裝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我部正會同相關部門完善食品包裝材料相關標準。相關行業和企業正按照通知要求,清理行業內已經使用的,但尚未列入我國食品包裝材料標準的物質。六是理順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明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程序和要求。我部還與農業部、國家標準委建立了工作機制。近期,衛生部將做好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宣貫、培訓等工作並完成食品添加劑、食品中致病微生物、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標準等食品安全基礎標準清理工作。
二、關於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制修訂情況
2008年國務院公佈實施的《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要求進一步完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用1年左右時間整合現行乳品標準。從2008年12月開始,衛生部會同農業部、國家標準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輕工業聯合會、中國乳製品工業協會、中國奶業協會等單位組建了乳品安全標準工作協調小組和專家組。在協調小組統一領導下,專家組開展了乳品安全標準制修訂工作。在標準制定過程中,按照公開透明原則,廣泛聽取各方意見,鼓勵各領域專家參加工作組、起草組以及專家組的會議討論。2009年10月底,衛生部在網站上公開徵求意見並按程序向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通報。2010年1月至2月,第一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66項乳品安全國家標準。2010年3月26日,衛生部頒布乳品安全國家標準。
三、關於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特點
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包括乳品産品標準15項、生産規範2項、檢驗方法標準49項。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基本解決現行乳品標準的矛盾、重復、交叉和指標設置不科學等問題,提高了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科學性,形成了統一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
與以往乳品標準比較,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有以下特點:一是體現《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屬於技術性法規,新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嚴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與人體健康密切相關的限量規定。二是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為基礎,兼顧行業現實和發展需要。乳品安全國家標準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數據為依據,確保標準的科學性,同時注重聽取行業主管部門和協會意見,充分考慮我國乳品行業實際情況,確保標準的實用性。三是整合現行乳品標準,擴大標準的覆蓋範圍。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整合了以往乳品標準中的強制性規定,在減少標準數量的同時,提高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通用性和覆蓋面,避免標準間的重復和交叉。四是與現行法規和産業政策相銜接,確保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四、關於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實施時間
為做好新舊標準銜接,合理設置標準實施過渡期,我部根據標準修改情況、對生産工藝的影響和實施難度,分類確定了標準的具體實施時間,分別為:《生乳》(GB 19301—2010)和《生乳相對密度的測定》(GB 5413.33—2010)等檢驗方法標準自2010年6月1日起實施;《巴氏殺菌乳》(GB 19645—2010)等乳品産品標準和《乳製品良好生産規範》(GB 12693—2010)等生産規範標準自2010年12月1日期實施;《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5—2010)等嬰幼兒食品安全標準自2011年4月1日起實施。
五、關於乳品産品標準中的農獸藥殘留指標
農獸藥殘留主要來自飼料和養殖環節,目前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和相關國家僅在生乳中設置農獸藥殘留規定,不在乳製品中設置上述要求。我國參照國際組織和多數國家做法,僅在《生乳》(GB 19301-2010)中設置農獸藥殘留規定,具體按照現有農藥殘留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公告執行。乳品産品標準規定所用生乳原料應符合《生乳》(GB 19301-2010)。目前農業部正在抓緊完善食品中農獸藥殘留標準。
六、關於嬰幼兒食品標準
乳品安全標準清理過程中對嬰幼兒食品標準進行了系統修訂,將原有的11項嬰幼兒食品標準整合為4項,基本涵蓋各類嬰幼兒食品。嬰幼兒食品安全標準修訂既要確保産品安全性也要滿足嬰幼兒營養需要。本次標準清理除了對污染物、微生物指標進行了修訂,還根據我國實際情況,調整了營養素要求。嬰幼兒食品安全標準的修訂主要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標準和中國營養學會《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對於新制定的《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標準》,由於此類産品既要以普通嬰兒配方食品為基礎,又要根據不同疾病或醫學狀況的特殊要求進行調整,成分複雜且營養要求各異,尚缺乏相應的配套管理措施,需要進一步加緊研究,修改完善後發佈。
七、關於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管理
2008年10月7日,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合發佈公告(衛生部2008年第25號公告),公佈三聚氰胺在乳與乳製品中的臨時管理限量值。《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對發現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名錄及檢測方法予以公佈。2008年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專項整治行動,向社會公佈了四批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被濫用的食品添加劑“黑名單”,其中在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第一批)中包括三聚氰胺及其檢測方法。新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中不再設置三聚氰胺相關規定。
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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