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海峽兩岸):4月17日,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在廈門舉行儀式,為在2009年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被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56名台灣居民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在頒證儀式上,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負責人、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丁露宣讀了司法部授予資格的通知,併為被授予資格人員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丁露介紹説,去年有部分台灣居民沒能通過考試,但經過努力在今年成功通過了考試。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 丁露:在今年實際參加考試的533名考生當中,有286位是去年就考過的。在這個286位考生當中,有37位是通過的,也就是説,兩次的通過率是比較高的。他們的知識和他們的能力,兩次考試就能有如此高的通過率。今後我覺得可以想像,應該通過率或者前景更好。
2009年有533名台灣居民參加司法考試,56人取得360分以上合格成績,通過率為10.5%,比去年提高了4.9%。台灣居民在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後,可以依法在大陸申請律師執業。(編輯:石光輝)
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