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海峽兩岸):
主持人 桑晨:歡迎您繼續關注《海峽兩岸》!4月6日下午兩點,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突然召開記者會,宣佈他已經簽署了文件,同意把瑞士賬戶上的7億元新台幣匯回台灣檢方指定的賬戶上。他的這個舉動,讓台灣輿論十分驚訝。有評論説,匯回的這些錢是為了能夠換取陳水扁的自由,讓陳水扁從看守所裏出來。那幺,陳致中忽然答應匯款,到底是什幺意圖?他這一招,能夠達到他預想的目的嗎?本期節目我們為您邀請到了兩位來賓共同分析,一位是台北市議員王鴻薇女士,另外一位是中國文化大學教授江岷欽先生,歡迎二位!
台北市議員 王鴻薇:桑晨好!大家好!
中國文化大學教授 江岷欽:桑晨好!觀眾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讓我們來看一看陳致中在記者會上究竟都説了一些什幺。
主持人:從剛才的短片當中我們看到,陳致中説同意把存在瑞士的錢匯到台灣檢方指定的賬戶,是為了救陳水扁。那幺,他們這個目的能達到嗎?也就是説,錢如果真的給了檢方,就能夠換來陳水扁的自由嗎,江教授?
江岷欽:其實對扁家來説,陳水扁能不能走出監牢,審判長已經説很清楚了,如果想要讓陳水扁交保,前提要件就是先把錢海外7億新台幣先匯回台灣,而且是匯到高檢署指定的賬戶,不能再由扁家人指定賬戶,這樣的説辭都沒有。至於把錢匯回來之後陳水扁是不是能夠出來,要看最後扁家配合的態度以及綜合考量,它不是一個必要條件,它是一個充分條件,你要先匯回來才有得談,如果不匯回來,交保這件事情連想都沒得想。
但是,法律基本上講的是實體證據,也就是説,在法庭上,文字比口頭上會更具有證據力,陳致中所説他文件都簽好了,是在法庭外面説的,在法庭上他是怎幺説的呢?我們給各位觀眾看一下基本資料,這個資料是陳致中2009年1月12日自己寫的陳報狀,收文者是台灣高等法院,這是收文章。2009年1月12日陳致中怎幺講呢?我們看到這裡,陳致中説,他願意將海外賬戶的錢、將所有這些錢匯入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指定賬戶,以配合更進一步的司法調查。他自己告訴我們説,2009年1月12日,他説把這個銀行賬戶的錢、"海角7億"全部匯回來。坦白説,已經過了一年多,到目前為止,陳致中即使是白紙黑字的呈堂證供,到最後竟然都只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所以這一次,究竟陳致中他們家真的能夠把錢匯回來嗎?我覺得這還是一個未定之天,因為法庭外説的話比起法庭內的文字當然沒有拘束力,法庭上寫的都可以不匯回來,法庭外又怎幺可以多做期望呢?但是很清楚,如果這一次他還是玩假的,恐怕陳水扁要在牢裏的日子還有得等,錢要不要回來,看你們是要錢還是要人,這一點審判長已經説很清楚,要他們自己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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