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新聞):台北市自4月1日起施行“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以法令明文保障婦女在公共場所哺乳的權利,如果有人在公共場所影響或阻止哺乳,最高將被罰款3萬元新台幣。
條例中明確規定婦女在台北市的公園、街道、賣場、公車、捷運車廂及車站等公共場所有進行母乳哺育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制止或影響,違者將處以5000元到3萬元新台幣的罰款。
臺衛生部門表示,如果婦女在台北市的公共場所哺乳遭阻,可撥打熱線向台北市政府檢舉,同時還規定,即使公共場所已經設置哺乳室,也不得強制要求婦女前往哺乳室哺育母乳。
此外,由於條例中所指“公共場所”也包括了捷運車廂,而台灣現行的“大眾捷運法”卻有車廂內禁止飲食違者罰款的規定,對此,台北捷運公司特別強調,在捷運車廂內哺乳或瓶裝喂奶,將不會納入受到罰款的飲食行為。
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