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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考生報名交證明材料須簽誠信書

 

CCTV.com  2010年03月29日 09:2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 周逸梅) 去年高考發生的重慶狀元民族身份造假事件,引起全國輿論譁然。近日,教育部發佈今年高考招生工作規定,與往年辦法相比,特別添加了在報名提供材料時要簽訂誠信承諾書的內容。

  考生必須承諾提交材料真實

  在今年的招生工作規定中,特別添加一條,教育部要求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願、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教育。

  考生在申請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部分公示信息保留到年底

  除了承諾提交材料真實外,在今年的工作辦法中特別增加了一章為“信息公開公示”。其中要求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辦、有關高校、中學應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招生計劃、錄取信息、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相關信息。

  教育部還要求“陽光高考”平臺、省級招辦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級招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當年8月底。

  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辦、有關高校、中學在公示信息的同時,須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單位和通訊地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處罰 大學生參與群體性作弊開除學籍

  對於考試作弊,今年依舊給予嚴懲處理。教育部指出,對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各科成績,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對其中代替他人參加考試、在考試中參與或組織群體性作弊、使用通訊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對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社會其他人員,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並由其報名考試所在地的省級招辦向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違規事實,並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相應處罰。

  ■新聞附件高考時間

  全國統考今年還是在6月7日舉行,具體的考試時間將由教育部發佈。

  各省(區、市)錄取工作應于7月上旬開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應在7月10日至15日之間開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錄取工作應在8月20日之前結束。

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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