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違章,扣分有新規定了。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將在全國統一正式施行。
與舊版記分辦法相比,新規一次性扣12分的項目從7項減少到6項,除了“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和“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這兩條之外,其他4項有較大變動。
舊規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才會記12分,而新規則規定,只要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就將一次性扣12分。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調頭的,舊版規定扣6分,新規加重了處罰,都列入一次記12分的行列。
有些自作聰明的人,為了逃避處罰,會想辦法用套牌、假證,或者在牌照上做點手腳塗改號牌,舊規定對前者沒有明確的處罰規定,對塗改號牌的只扣3分。新規定中,對前者直接扣12分,對後者也加重處罰扣6分。
此外,新規對看到空檔就鑽的加塞行為也要説不了:如果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要準備被記6分;如果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將被記2分。
仔細比較,新規定更注重提醒駕乘人員注重安全。新規定增加了對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超載的處罰——私家車超載,以後也要不得啦!以前未係安全帶只扣1分,新規增加到2分;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以前扣2分,以後扣3分;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車如果開上路,也將被扣3分。據錢江晚報
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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