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新聞):2005年轟動全臺的“蠻牛”飲料下毒案,曾造成1死3傷慘劇。案件一審至更三審,被告王進展都被判死刑。不過,最高法院依據他在看守所內研習佛書,有向善悔悟之心的表現,18號終審判處他無期徒刑。
法院的判決指出,具有竊盜等前科的王進展服刑完畢後,為向台灣知名飲料公司勒索,在2005年間以投毒的犯罪手法,將氰化鉀摻入台灣兩個知名品牌的功能飲料瓶中,並貼上寫有“我有毒,請勿喝”的骷髏頭字樣貼紙,分別到台中11處便利商店放置毒飲料,並向廠商勒索33萬美元。造成不知情民眾購買飲用後1死3傷的慘劇。
全案訴訟多年,王進展于一、二審均被判死刑,案件多次被台灣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至更三審,合議庭仍維持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的判決。直到更五審,法庭根據被告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審酌被告在羈押期間于看守所中研習佛書及抄寫佛經,認為他仍有悔悟之心及教化餘地,終審判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全案至此畫上句點。
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