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嚴相濟是黨和國家和構成和諧社會大背景下提出的基本刑事政策。其精髓是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其要義是該嚴則嚴,當寬則寬,罪刑相當,罰當其罪。其目的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王勝俊院長在工作報告中充分闡述了堅持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打擊和預防犯罪中所取得的成效。
一方面,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
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殺人、綁架、搶劫、爆炸等嚴重暴力犯罪以及盜竊、搶奪、詐騙等多發性侵財犯罪案件26.7萬件,判處罪犯37.5萬人,同比分別上升2.3%和0.8%;
審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527件,判處罪犯3231人,同比分別上升13.8%和16.6%;
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1636件,判處罪犯2413人,同比分別上升20.9%和11.7%;
加大對毒品犯罪打擊力度,審結此類案件5.1萬件,判處罪犯5.6萬人,同比分別上升16.5%和11.6%;
加大對經濟犯罪的打擊力度,審結此類案件5.5萬件,挽回經濟損失152.1億元,同比分別上升6.3%和37.8%;
嚴懲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25912件,判處罪犯26226人,同比分別上升0.1%和2.0%;
嚴懲拉薩“3.14”事件、烏魯木齊“7.5”事件嚴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該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死刑。
另一方面,依法體現從寬的政策精神。對有法定或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的犯罪分子,依法從輕處罰,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認真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辦理減刑、假釋案件51.3萬件;協助做好對判處緩刑、管制、免予刑事處罰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工作,積極推進社區矯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事實證明,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是完全正確的。人民法院在辦案過程中依法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從嚴,依法從寬,寬嚴並用,取得了很好的政策效果,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前不久,注意到最高法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提出了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總體要求以及準確把握和正確適用從“嚴”、從“寬”、“相濟”的政策要求。這是最高法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具體措施。我想,這必定對正確貫徹寬嚴相濟刑政策起到一個重要的指導作用。
更早前,注意到全國正在搞量刑規範化改革,並且全國有120多家法院正在對最高法有關文件進行試點。從了解的情況看,試點效果很好,社會反映也很好。不但相對統一了量刑的標準和尺度,有效規範他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且有效規範了量刑的程序,大大增強了訴訟當事人參與量刑程度,增強了量刑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同時更加有利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有利於量刑的公正和均衡。這是我們非常樂意看到的。希望法院更加努力推進這方面的工作,取得更大的進展和更大的成效。
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是人民群眾的期望。沒有和諧就不可能有穩定,沒有穩定也談不上和諧。沒有和諧穩定就什麼事情都幹不了。
王勝俊院長在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把握好寬嚴的重點和幅度,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務。希望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中進一步規範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適用標準,更好地發揮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更好的為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提供服務。此乃人民之要求,亦人民之期待。作者:江湖人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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