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6日10時,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三樓金色大廳舉行記者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平、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商務部部長陳德銘、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就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問題答記者問。
[謝旭人]我順便把地方關於土地出讓的情況給大家簡單彙報一下,現在地方國有土地有償出讓收入已經全部納入了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今年我們向全國人大報告的預算裏面,也包括了政府性基金預算情況。在地方的基金預算收入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是大頭,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大體是14239億元,這就納入到基金預算收入管理。根據國家的一系列政策規定,收入多數都是專款專用的,它與公共財政預算是分開的,就是當地不能拿這個土地出讓收入搞一般性的開支。
去年,地方土地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大體上有這樣幾個方面:第一,用於徵地拆遷、補償以及補貼被徵地農民的支出,去年是支出了5180億元,這個數量也相當大。第二,用於土地開發支出1430億元。第三,用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433億元。第四,用於城市建設支出3341億元。第五,用於土地整理以及耕地開發支出478億元。第六,用於廉租住房建設以及一些改制國有企業土地收入用於職工安置等支出,加起來是1378億元。大體地方政府國有土地出讓收支是這麼一個情況。
責編:樊靜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