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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紛紛呼籲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進度

 

CCTV.com  2010年03月05日 14:1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3月5日電 百姓安居問題是今年“兩會”期間最熱門的話題,全國人大代表、娃哈哈董事長兼總經理宗慶後專門提交了議案,呼籲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進度,併為此起草了建議稿。而此間各界人士也紛紛就此項重要法律的起草提出了各自的觀點。

  用房價收入比考核住房狀況

  宗慶後代表的議案中建議,國家將房價收入比作為城鎮中等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考核的重要依據,各級地方政府都要制定中心城區有正常收入的中等收入雙職工家庭購買公共住房的房價收入比指標。以戶型建設面積90平方米為參照,一線城市須控制在8倍以下,二線城市須控制在7倍以下,三線城市須控制在6倍以下,小城市和建制鎮須控制在5倍以下。

  該議案中還建議,國家建立保障性住房制度,以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經濟租賃住房,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條件。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對象不受戶籍限制,對已經在該城鎮連續工作和居住一定年限的所有無房和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實行應保盡保。保障性住房可以實行實物配租與貨幣補貼相結合兩種形式,其中廉租住房戶型建設面積不得超過50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和經濟租賃住房戶型建築面積不得超過60平方米。提案指出,保障性住房須建立準入退出機制,且只能用於申請家庭及其成員自住,不得轉租、轉藉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

  上述議案建議到,國家建立公共住房制度,以準市場化的平價公共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城鎮中等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條件。

  公共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不受戶籍限制,為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已經在該城鎮連續工作和居住一定年限、有正當穩定經濟收入的所有不具備居住保障性住房條件的無房和住房困難家庭。購買公共住房後若出售,買方須符合準入條件,並在當地政府指定的公共住房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售價不得高於當地政府確定的該樓盤公共住房最高限價;出租須按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限價收租。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於申請家庭及其成員自住,不得轉租、轉藉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

  議案還建議,城鎮保障性住房和公共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不得低於全部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60%,其中中心城區必須保證50%以上住房用地用於保障性住房和公共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上述計劃沒有落實之前,不得供應商品住房所需土地。

  區別徵收物業稅

  宗慶後代表提交的法律草稿中建議,對於城鎮每戶居民家庭以購房先後順序計算,合計擁有建築面積在150平方米以內的自有住房免收物業稅,出售減徵或免徵資産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超過150平方米部分均按照市場評估價值每年徵收1%的物業稅,出售須徵收30%的資産增值稅和30%的個人所得稅。

  在稅費方面,議案建議,對於保障性住房的開發建設,免收不動産銷售營業稅等契稅。社會各界向政府捐贈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執行公益性捐贈稅收扣除的有關政策。對於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與公共住房的家庭實行個人所得稅的退稅政策。

  此外,上述議案還建議,對於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住房須長期實行個人住房貸款首付20%、基準利率下浮30%的規定。發展住房儲蓄銀行,提高居民自己解決住房問題的能力。

  出臺《住房保障法》成各方共識

  實際上,呼籲出臺《住房保障法》,已經成了各方共識。

  農工黨中央也提交了關於《住房保障法》立法的提案。他們提出,“對不同收入階層的居民實行不同的住房價格政策”,此舉旨在解決“夾心層”的住房問題。農工黨中央認為,房價高企和公共住房缺位掏空了中等收入家庭上代人的積蓄和這代人未來的收入,嚴重降低了他們的生活水平,對其他消費産生強烈的擠出效應。

  致公黨中央提交的提案中建議,明確規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土地供應的比例,如可以採取4:3:3的土地供應結構,即在年度土地供應中40%用於經濟適用房,30%用於限價房,30%用於商品房。也就是説,應將七成土地供應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對於低收入家庭,可以由政府購買部分經濟適用房作為廉租房的房源。

  全國人大代表、經濟學家張兆安也在此次兩會上提出議案,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抓緊制定《住房保障法》,明確政府、企業、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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