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來,各地不斷發生‘彭宇案’的翻版。”全國政協委員、團上海市委副書記陳凱正在修改提案,呼籲儘快制定《無償施救者保護法》。
2006年,攙扶摔倒老太太的南京青年彭宇被受傷者告上法庭,一審被判賠4萬多元。去年,鄭州某高校學生因攙扶跌倒的老太太,被判賠7萬多元。
就在上個月,一名75歲的老漢在南京市下關區三汊河公交站台下車時,一頭從公交車後門跌倒在地,當場爬不起來,跟在身後的乘客都不敢上前救他。老漢大喊一聲:“是我自己跌的,你們不用擔心,跟你們沒有關係。”
如此彭宇“後遺症”這3年間在各地不斷上演:2008年,南京市解放南路上,一位老太太癱倒在人行道上,口吐白沫。來來往往的行人都小心地“繞彎兒”走過,沒有一個人敢上前攙扶。路過的市民魏女士猶豫再三,喊來七八名路人作證,才敢打電話報警,趕來的民警聯絡了120急救車將老人送往醫院。類似的情景也出現在上海、重慶等地街頭。
“雖然看上去這是一個社會公德的話題,但從深層次來講,這會影響青少年核心價值體系的確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實踐和青少年在社會公德方面的認識和實踐。”陳凱舉例説,年紀大一些的人因為害怕惹麻煩內心有鬥爭,看到路邊有錢包不去撿,長此以往,年輕人就會認為不去撿才是正常的。
“這樣下去,見義勇為這種良好的社會公德在我們這個社會上會越來越少。因為要保持這種公德有一個很高的門檻: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是去幫助別人的。此外,當你在幫別人的時候,還有可能會造成無意的傷害。”陳凱解釋,《無償施救者保護法》的關鍵就在於,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助人者有責任,就不能判罰助人者承擔責任。
《無償施救者保護法》主張要幫助別人,法律要體現向幫助者傾斜的理念。當然,要在無償、自願、合理範圍內尋求對施救者的保護。陳凱説,公共道德危機已經開始出現。
全國政協委員、深圳市政協副主席鐘曉渝也表示,將在本次“兩會”遞交提案,建議儘快研究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好心施救者保護法》,或對《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進行修訂,將好心、善良、無償的施救行為納入法律調整和保護的範圍,規定對好心施救者造成傷害的免責條款。本報記者 崔玉娟
責編:汪蛟龍
相關鏈結: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