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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就推進轉基因技術研究與應用答記者問

CCTV.com  2010年03月03日 10:1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  

  ●發放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並不等同於允許商業化生産

  ●農業部至今沒有批准任何一種轉基因糧食作物種子進口到中國境內種植

  近日,記者就推進轉基因技術研究與應用,專題採訪了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人。

  問:我國為什麼要推進轉基因技術研究與應用?

  答:轉基因技術是現代生物技術的核心,運用轉基因技術培育高産、優質、多抗、高效的新品種,能降低農藥肥料投入,對緩解資源約束、保護生態環境、改善産品品質、拓展農業功能等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世界許多國家把發展轉基因技術作為搶佔科技制高點、增強農業國際競爭力的戰略重點。

  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解決13億人口的吃飯問題始終是頭等大事。突破耕地、水等資源約束,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産品有效供給,歸根結底要靠科技創新和應用。推進轉基因技術研究與應用,是著眼于未來國際競爭和産業分工的重大戰略,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途徑。經過多年努力,我國在重要基因發掘、轉基因新品種培育及産業化應用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果。我們必須認真實施好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重大專項,努力搶佔經濟科技制高點,加速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究與應用,為我國農業持續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從國際上看,自1996年首例轉基因作物商業化應用以來,發達國家紛紛把轉基因技術作為戰略重點,發展中國家也積極跟進,全球轉基因技術研究與産業快速發展,並呈現以下特點:一是技術創新日新月異,複合性狀正成為研究與應用重點。二是産業化應用規模迅速擴大,全球已有25個國家批准了24種轉基因作物商業化種植,種植面積由1996年的170萬公頃增加到2009年的1.34億公頃,增長了79倍。三是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十分顯著,全球轉基因作物累計收益高達440億美元,累計減少殺蟲劑使用35.9萬噸。四是國際競爭日益激烈。美國批准了6個轉基因水稻品種種植,伊朗批准了1個。加拿大和墨西哥批准了轉基因水稻進口,允許其食用。

  問:我國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哪些法規?

  答:我國政府十分重視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已經形成了一整套適合我國國情並與國際慣例相銜接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管理體系,依法實施安全管理取得顯著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規。1996年,農業部發佈了《農業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實施辦法》。2001年,國務院頒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生産、加工、經營和進出口等活動進行全程安全管理。農業部和質檢總局制定了5個配套規章,發佈了轉基因生物標識目錄,建立了研究、試驗、生産、加工、經營、進口許可審批和標識管理制度。

  二是加強技術體系建設。農業部組建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全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35個檢驗測試機構通過國家計量認證和農業部審查認可,發佈了62項技術標準。

  三是強化行政監督管理。各級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切實加強田間試驗、品種審定、種子生産經營和産品標識等環節的執法監管,大力開展法規培訓和科普宣傳,確保各項活動依法有序進行。

  問:請介紹一下農業部審批發放轉植酸酶基因玉米和轉抗蟲基因水稻安全證書的有關情況。

  答:1999年和2004年,農業部相繼首次受理了轉基因水稻和玉米的安全評價申請,分別經過11年和6年的嚴格評價,于2009年8月17日依法批准發放了轉植酸酶基因玉米“BVLA430101”、轉基因抗蟲水稻“華恢1號”及雜交種“Bt汕優63”的生産應用安全證書。

  (一)評價指標科學全面。依照安全評價管理辦法和轉基因植物安全評價指南,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等國際組織制定的評價指南,制定了科學規範全面的評價指標,內容涵蓋分子特徵、環境安全和食用安全。

  (二)評價程序規範。以轉抗蟲基因水稻為例,經相關省政府部門審核、安委會評價和農業部批准,研發單位相繼開展了中間試驗、環境釋放和生産性試驗。在研發單位獲得評價數據的基礎上,又組織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環境安全、食用安全和分子特徵等指標進行了檢測驗證。

  (三)評價結論可靠。多年的安全評價試驗和檢測驗證結果表明,轉基因水稻、玉米分子特徵清晰;未發現環境安全不良影響;關鍵營養成分沒有差異,毒性試驗對試驗動物未發現不良影響,與已知過敏原無同源性。安委會綜合評價認為,轉基因水稻和玉米與非轉基因對照水稻和玉米具有同樣的安全性。

  (四)決策過程慎之又慎。安委會做出同意發放安全證書的建議後,農業部召開由國務院11個有關部門組成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對安全證書發放事宜進行審議。同時對品種審定試驗、種子生産經營、商業化生産管理、産品標識及監督管理等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部署。

  問: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發放是否等同於允許商業化生産?

  答:發放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並不等同於允許商業化生産。按照《條例》、《種子法》和《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等規定,轉基因水稻和玉米先要進行嚴格的區域試驗和生産試驗,達到標準的才可獲得品種審定證書;相關種子企業還要通過嚴格審核獲得轉基因作物種子生産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後,方可進行種子生産經營。轉基因糧油等主要作物的品種審定不同於普通作物品種審定,有關區域試驗和生産試驗必須在嚴格可控的條件下進行。

  農業部本著對廣大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進一步加強對品種審定、生産、加工、經營等環節的監管,確保産品有標識、能溯源、可控制,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問:有人稱“農業部批准進口轉基因糧食種子並在國內大面積播種”,這一消息是否屬實?

  答:近日網上關於“農業部批准進口轉基因糧食種子並在國內大面積播種”的消息不實,農業部從未批准任何一種轉基因糧食種子進口到中國境內種植,在國內也沒有轉基因糧食作物種植。

  依據法律規定,農業部對進口轉基因生物按用途分三類進行管理:一是用於研究和試驗,二是用於生産,三是用作加工原料。進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安全證書申請程序包括兩個環節:一是境外研發商提交申請,經第三方檢測機構在國內檢測,並經安委會評審合格後,由農業部發放進口用作加工原料安全證書。二是境外貿易商憑研發商的安全證書等資料,申請每批次進口安全證書,農業部批准後發放每批次進口安全證書。

  截至目前,農業部已先後批准了轉基因棉花、大豆、玉米、油菜四種作物的進口安全證書,用途僅限于加工原料。農業部至今沒有批准任何一種轉基因糧食作物種子進口到中國境內種植。

責編:霍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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