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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粵四條”出臺 港澳臺居民購房優惠料終止

 

CCTV.com  2010年02月28日 08:2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2月28日電 廣東日前出臺相關措施,“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應,全面啟動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加強對房地産市場秩序的監督規範”(簡稱“粵四條”)。在“粵四條”中,港澳臺居民在廣東購房享受的“國民待遇”政策並沒提及。業界人士表示,去年“粵十五條”中該項規定已到時限,港澳臺居民購房優惠今年料將終止。

  據香港《文匯報》發自廣州的報道,《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即“國十一條”)出臺後,各地方的跟進措施陸續出臺。

  廣東省政府信息網上日前公佈《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根據廣東實際,對於房地産市場提出相關措施。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新出爐的“粵四條”不會全盤否定2009年3月出臺調整樓市的“粵十五條”,“粵十五條”中沒有明確時限、在“粵四條”中也沒有涉及的政策,如果與國家和廣東調控樓市的精神不矛盾的話,就基本可以保留。

  在“粵十五條”中規定,“港澳臺居民在廣東省境內購買住房,執行內地居民同等政策”。不過,“粵十五條”中也寫明,該條款的執行時間是到2009年12月31日。而在“粵四條”中,根本沒有提及該項條款。業界人士表示,按廣東相關管理部門的説法,“粵十五條”中已明確時限,“粵四條”中又未特別説明的,這些未涉及的條款就將廢止。因此,“粵十五條”中規定的港澳臺居民在廣東購房享受的“國民待遇”今年將不再執行。

  “粵四條”提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應,尤其“廣州、深圳市要切實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供應,提高普通收入者的購房能力”。

  “粵四條”規定,廣東嚴格實行國家二套房貸政策。同時,繼續執行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首次購房與非首次購房的差別化稅收政策,繼續執行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稅稅率為1%的優惠政策。不過,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出售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出售購買超過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出售購買超過5年(含)的普通住房的,免徵營業稅。另外,房地産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後,“粵四條”規定應當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對外銷售,並在公開銷售24小時之前,按照“一套房一標價”的方式明碼標價。(古寧)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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