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22號,台灣相關機構審查通過了《兩岸銀行業往來辦法》,臺金融管理機構表示:預計2月底前,就可公佈兩岸銀行、保險、及證券業往來辦法,最快在3月兩岸金融業就可正式往來。
此次通過的《兩岸銀行業往來辦法》主要集中在證券和期貨業方面。今後,台灣將開放陸資券商等在臺設辦事處和參股,參股條件中,資本額須達新台幣50億元,且業務經營績效良好。另外,大陸期貨商在臺的資本額限制為新台幣4億元,大陸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規模需達新台幣8000億元。
保險業部分,今後將允許陸資來臺設辦事處和參股,但不能取得經營權。參股條件,為最近3年經營績效良好、財務健全、近5年無違規紀錄。
臺官員表示,春節前,臺行政機構已核定兩岸銀行業往來辦法,此次在原有基礎上又有了更具體的規定,相信最快三月兩岸金融業就可正式往來。
此外,同樣涉及兩岸合作的ECFA也有進展,3月將舉行ECFA第2次正式協商。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此前表示,今年上半年將舉行第五次兩岸兩會領導人會談,預計可協商完成ECFA簽訂。
責編: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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