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2月12號,曾經的中國內地首富黃光裕被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相對於個人行賄罪,黃光裕此次涉嫌的“單位行賄罪”是否意味著部分罪行可能減輕?國美電器是否會牽涉其中?22號,記者就此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
按照中國刑法規定,行賄罪如果是個人行為,處五年以上直至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産。此次黃光裕被起訴的罪名之一為單位行賄罪,按照刑法規定,單位行賄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如果黃光裕單位行賄罪名成立,按刑法規定,相關單位將面臨罰金。而此前,國美電器曾多次強調,黃光裕案件與公司無關。
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