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專訪權威部門解讀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績效工資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升學率和老師工資需脫鉤
自200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涉及全國1000多萬名教師。去年一年,絕大部分市縣已出臺本地的具體辦法。近日,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受專訪,詳細解釋了這項政策。
績效工資不是簡單的漲工資
中國青年報記者(以下簡稱記):有人説,實行績效工資就是漲工資?
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以下簡稱教):績效工資不是簡單的漲工資。績效工資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構成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主要體現激勵功能,關鍵是建立有效的分配激勵機制,而不是簡單的漲工資。績效工資要按照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適當拉開差距分配,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創造性。
記:是不是説實行績效工資以後,一個地區的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平均水平都差不多了呢?
教: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是以縣為單位進行的,市(地)、區(縣)公務員規範後津貼補貼平均水平本身就存在差距,有的是市(地)級高一些,有的是區(縣)高一些,區(縣)之間水平也不完全一致。義務教育學校實行“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因為學校隸屬關係不同而存在財政投入渠道不同的現實情況。
有些差距是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特徵,隨著社會經濟進一步發展,地區之間統籌力度進一步加大,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這些問題會逐步得到解決。
不是每位教師的工資都不低於公務員
記: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這是不是説教師的工資要與公務員持平?
教:這是對同一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全體教師平均工資水平與全體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比較,這是核定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總體水平的基本依據。公務員執行職務級別工資制度,教師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由於工資系列和分配方式不同,兩者之間沒有一一對應的關係;在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前提下,由於職務等級、崗位責任、工作表現不同,按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有的教師績效工資相對高一些,有的教師績效工資會相對低一些;不應簡單地把某一職務等級教師工資水平與某一職務層次公務員工資水平進行比較,不應簡單理解為每名教師的工資都不低於公務員。
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實行績效工資,為確保《義務教育法》規定的“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明確了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建立了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與當地公務員津貼補貼同步同幅度調整的長效聯動機制,有利於依法保障教師工資水平,進一步提高教師社會地位,吸引優秀人才長期任教、終身任教。
記:有來自基層的教師反映,實施績效工資後有的地方教師工資增長較少,甚至沒有增長。這是為什麼呢?
教: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實施績效工資與規範津貼補貼結合進行。過去一些地方和學校自行發放的津貼補貼要進行清理規範,將規範後的津貼補貼納入績效工資總量。這樣做一方面有利於規範收入分配秩序,一方面有利於完善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實施績效工資時的增資水平取決於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與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現有差距,如果當地在實施績效工資前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與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相差不大,或者過去自行發放的津貼補貼水平比較高,就有可能出現實施績效工資後教師總體增資較少甚至不增加的情況,這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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