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1日電 日前,衛生部、教育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 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今天,衛生部就相關政策和網友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解讀和答疑。其中明確,取消入學和就業體檢中乙肝感染標誌物檢測不會造成乙肝的傳播和流行。
乙肝病人和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檢測乙肝表面抗原都為陽性,但兩者的區別就是前者有臨床症狀和體徵,丙氨酸氨基轉移酶(轉氨酶,ALT)異常,而後者轉氨酶正常,沒有臨床症狀和體徵。
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是乙肝病人,肝功能正常,身體無臨床症狀、不會因共同的生活接觸、共同學習、工作等對周圍人群造成傳播。因此,取消入學和就業體檢中乙肝感染標誌物檢測不會造成乙肝的傳播和流行。從疾病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的原則出發,乙肝病人應積極配合治療,等臨床症狀消失、轉氨酶恢復正常後可繼續學習、工作。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被檢查出患有乙肝的,用人單位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且醫療期滿後,如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有責任為其另行安排工作。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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