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日電 台北地方法院2日審理二次金改案,提訊在押的陳水扁。陳水扁辯稱,有關檢方起訴他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他無法接受。
據台灣“中廣新聞網”報道,陳水扁出庭表示,針對檢察官起訴,他無法接受公訴人指控,他沒有在“總統”職務上收受賄賂行為,只有在取得政治獻金之後,少部分用在自己“大選”經費之用,大部分全部轉交給民進黨支應及提名公職候選人捐助他們競選經費。
他同時辯解沒有任何洗錢行為,也説國泰世華保管室的錢都是選舉剩餘款,絕對不是賄款。
2009年12月24日,臺檢方特偵組偵結二次金改衍生貪污、洗錢等案。檢察官認定,陳水扁夫婦收受國泰集團蔡家新台幣4億元、元大馬家2億1000萬元,構成貪污。
台北檢方2日又依教唆偽證罪起訴陳水扁,其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則並案送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間扁家第一波弊案判決後,告發陳水扁等人涉及教唆偽證等罪。
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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