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來了解一下美國對臺軍售的相關背景。從1979年1月1日中美正式建交以來,美臺軍售問題就始終沒有得到解決,並成為中美雙方鬥爭的焦點之一。1979年4月10日,美國總統卡特簽署了《與台灣關係法》(TRA),成為美臺軍售的所謂“法律依據”。近30多年來,美國根據亞太地區自己的利益出發,對臺軍售特點已經從制衡演變到針鋒相對了。
1982年8月17日,中美兩國簽署了“八•一七公報”,美國承諾會逐步減少對臺軍售直至最終解決問題。但美國並沒有遵守其承諾。
20世紀80年代,冷戰後期,美國懾于中國在美中蘇三角戰略中的作用,對臺軍售規模較小、性能較低。這一時期,美售臺武器雖然數量較大,但是主要是一些陳舊落後、退役淘汰的“滯銷品”,包括S-2E/2T反潛機、“佩裏”級護衛艦、“基林”級驅逐艦等。
20世紀90年代,冷戰結束,美國強化對華遏制政策,將台灣作為牽制中國的一個重要籌碼,對臺軍售規模較大、性能較好。美國向台灣提供了一大批高新武器,包括F-16A/B戰鬥機、“愛國者Ⅱ”防空導彈、E-2T“鷹眼”預警機,“毒刺”防空導彈等。
2000年至2008年,美國全球戰略重心進一步向亞太地區傾斜,美臺軍售戰略重點從幫助台灣防禦和維持臺海軍力平衡轉移到對華“積極防禦部署”上來。這一時期,美售臺武器主要特點體現了更具攻擊性,如“紀德”級驅逐艦等;並具有兼容性,如“聯合戰區模擬系統”,該系統可以與美軍太平洋司令部以及日本、韓國同時聯機;三是充滿針對性,針對大陸裝備SU-27和SU-30戰鬥機,美國不斷幫助台灣提升F-16A/B戰鬥機性能,還向臺出售各類先進的空對空導彈。
責編: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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