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5日從有關方面了解到,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發放補貼已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目前相關部門正在抓緊做好文件的貫徹落實,確保兌現到位。
據了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于去年12月24日聯合下發了《關於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發放補貼的通知》。通知規定,補貼標準為正常休息日每加班1天80元,法定節假日每加班1天100元;發放加班補貼的天數,一線實戰部門一般每月不超過6天,綜合管理部門一般每月不超過4天。按此計算,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每月340元至500元。
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的執行範圍包括各級公安、國家安全、監獄、勞動教養、法院、檢察院機關的人民警察。
據了解,在人民警察中,公安民警特別是基層一線民警,加班、備勤或通宵值班等現象十分普遍,並已延續多年。而在許多經濟不發達地區,公安民警值班大多沒有補助已成為一種常態。
不少人民警察表示,這項政策的出臺,進一步激發了他們的工作熱情,再忙再累也不會覺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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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調整
2009年12月1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調整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標準的通知》,並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後的司法助理員津貼標準,在崗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每月150元,10年以上的在崗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津貼標準增加10元,最多不超過300元。調整後,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水平為每月人均173元,比原來提高159元。(記者趙陽 徐偉)
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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