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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任免一批檢法兩院幹部

 

CCTV.com  2010年01月07日 10:0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西藏日報  
專題:中國重要人事任免

(2010年1月6日自治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

  免去:

  胡安勝的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卓嘎的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趙桂英的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尼瑪次仁的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米瑪普芝的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趙宇彥的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

  甘萍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尼瑪次仁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鐘國茂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次旺仁增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審判員;

  米瑪普芝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趙宇彥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楊庭軼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旦珍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羅堅龍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趙桂英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羅色江措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嘎日拉姆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員;

  卓嘎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巴桑加布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趙青江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澤仁拉姆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譚林波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馬春林為山南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李維軍為那曲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二)

  免去:

  布索朗的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那曲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莊曉明的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那曲分院副檢察長職務;

  索朗央巴的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那曲分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薛新凱的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那曲分院檢察員職務;

  南加多吉的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那曲分院檢察員職務;

  布尼瑪的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那曲分院檢察員職務。

  任命:

  莊曉明為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朱春鳳為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昌都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李韶輝為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昌都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謝照華為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昌都分院檢察員。

  批准任命:

  次仁旺堆為拉薩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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