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首先來關注國務院發佈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這意味著城鎮職工和農民工在跨省流動的時候,養老保險可以跟隨轉移接續了。
辦法規定,從2010年1月1號起,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城鎮企業職工在異地就業時,可以轉移養老關係,不僅可以轉移全部個人繳費,還首次明確單位繳費按基數的12%轉移。
這個辦法最重要的是解決了流動性強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按照新的規定,只要累計繳費達到15年並達到退休年齡,他們就可以享受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的養老金待遇。同時,單位繳費的大部分隨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到轉入地,減輕了轉入地未來長期的資金支付壓力。
新辦法還簡化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參保人只需要向新參保地社保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其餘工作就全部由社保機構來辦理,並且在4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
責編: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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