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2010年,內地居民申請赴港澳地區定居夫妻團聚類審批分數線為146.1分,即2006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兩地分居者;子女照顧父母類為60分,申請人年齡需在18-59歲之間,在香港或者澳門父母年齡均為60周歲以上且身邊無子女;子女投靠父母類為1分,即申請人未滿18周歲且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父母投靠子女類為1分,即申請人年齡為60周歲以上且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18周歲以上子女者。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經審批後可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人如需了解具體情況,可向受理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查詢。
責編:劉一
相關鏈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