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9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不合格,不能進行住宅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尤其在保障性住房中應全面推行分戶驗收制度。
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是指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在住宅工程各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依據國家有關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對每戶住宅及相關公共部位的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等進行檢查驗收,並出具驗收合格證明的活動。
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每戶住宅和規定的公共部位驗收完畢,應填寫《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分別簽字;分戶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必須按戶出具《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並作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附件,一同交給住戶。
此外,住宅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應製作工程標牌,將工程名稱、竣工日期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全稱鑲嵌在該建築工程外墻的顯著部位。(記者杜宇)
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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