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8日電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今日在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透露,1月至11月,全國完成了對2萬多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後,全國查出由於領導幹部直接責任造成的違規問題金額106.9億元,67名被審計的領導幹部和164名其他人員的問題被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劉家義表示,今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斷深化,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和地廳級及以下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基本實現制度化,省部級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試點範圍逐步擴大。
劉家義説,1月至11月,全國完成了對2萬多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其中審計署對14名省部長和12家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總的看,大多數被審計的領導幹部能夠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推動本地區和本單位發展提高。
劉家義稱,但審計也發現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主要是:個別領導幹部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不強;一些地方和單位的決策和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個別決策比較隨意;有的地方對領導幹部的績效考核指標不夠科學,尚未建立起清晰明確的問責制度。
劉家義指出,審計後,全國查出由於領導幹部直接責任造成的違規問題金額106.9億元,67名被審計的領導幹部和164名其他人員的問題被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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