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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産用地上萬公頃閒置 國土資源部出臺三大措施

 

CCTV.com  2009年12月23日 17:1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2月23日電(劉軍)國土資源部23日舉行掛牌督辦房地産開發閒置土地處置新聞通氣會,對全國9省(區、市)的18宗房地産開發閒置土地掛牌督辦。

  全國閒置房地産用地上萬公頃

  據國土資源部調查,目前全國閒置的房地産用地仍有約1萬公頃,閒置土地中因規劃調整為主的政府部門原因和司法查封的約佔55%。國土資源部此次掛牌督辦的18宗房地産開發閒置土地,分佈在北京、上海、浙江、山東、福建、湖南、廣西、吉林、寧夏9省(區、市)。其中,按閒置時間分,閒置滿一年未滿兩年的有11宗,閒置滿兩年的有7宗;按閒置原因分,企業自身原因的有5宗,政府拆遷未及時交地原因的有5宗,城市規劃調整原因的有5宗,其他政府及有關部門原因的有3宗。由於上述種種原因,造成了這些房地産開發企業超出了規定動工期限仍未動工開發建設,構成了閒置土地。

  土地閒置滿兩年依法無償收回

  “我國土地資源稀缺,必須認真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嚴格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的監管,提高已供土地的開發和利用效率,防止形成閒置土地。”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督促各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號),和《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等文件要求,依法分類處置此次掛牌督辦的18宗房地産開發閒置土地,促其及時開發利用。

  對土地閒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要按照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閒置費;對土地閒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對因政府、政府有關部門行為造成的閒置土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儘快協調有關部門,擬定處置方案報政府批准,確因規劃調整的,可採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等途徑及時處置。

  三大措施防止産生新的閒置土地

  國土資源部明確表示,要構建有效的閒置土地發現和處置機制,防止産生新的閒置土地,促進已供土地的及時開發利用。為此,下一步國土資源部將採取以下措施:一是進一步規範土地供應行為。完善土地出讓合同和劃撥決定書,對宗地規模、出讓金繳納、受讓人條件、開竣工申報、違約責任等進一步作出明確約定。各地必須將各類已供土地的開發利用情況,包括已供土地的受讓人、位置、面積、用途、成交時間、成交價格、出讓金繳納情況、合同約定的開竣工時間等宗地信息上傳,通過國土資源部的中國土地市場網向社會公開。

  二是進一步加大土地開發利用監管力度,落實監管責任。一方面,進一步完善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另一方面,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檢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落實已供應土地開發利用監管責任,實時掌握已供土地特別是房地産用地的開發利用情況,通過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及時上傳國土資源部。

  三是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各地嚴格落實閒置土地處置政策,及時處置閒置土地。對此次掛牌督辦的房地産開發閒置土地,國土資源部將密切跟蹤各地處置政策的落實情況。

  同時,國圖資源部要求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于2010年1月底前,將18宗閒置土地處置情況報國土資源部,並及時向社會公佈;于2010年2月底前,要按照《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專項清理工作方案>和<探礦權採礦權出讓審批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9〕86號)要求,將各省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情況報部,對其中的閒置土地要依法處置,促進利用。還要求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要將土地供應開發利用情況作為督查重點,督促各地及時上傳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信息。

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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