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第四次兩岸兩會會談達成協定簽署儀式在台中市裕元酒店舉行。在協議簽署後,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互換文本。 中新社發 陳立宇 攝
中新社台中十二月二十二日電 (記者 曾嘉 陳立宇)第四次兩岸兩會領導人會談二十二日在台中市簽署三項協議,至此兩會共簽署十二項協議,達成一項共識。
簽署儀式于下午二時三十分在裕元花園酒店四樓溫莎廣場舉行,首先入場的是海協會代表,包括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海協會駐會副會長李炳才、海協會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李亞飛等人;海基會代表有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海基會副董事長劉德勳等人。
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夫人賴曉華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夫人陳美惠手牽手,一同步入會場。隨後陳雲林與江丙坤入場落座,兩人簽署文本後進行互換。
兩會簽署的三項協議分別是: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兩岸農産品檢驗檢疫合作協議、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兩岸避免雙重徵稅及加強稅務合作議題因尚未談完,需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再行簽署協議。
簽署儀式後雙方互贈禮物。海基會贈送禮物為台灣法蘭瓷公司為這次會談專門設計創作的藝術紀念瓶,名為“安和升祥”;海協會贈送的禮品為揚州漆器,上有“和平發展”四字。(完)
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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