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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草案:全國社保基金定期公佈收支情況

 

CCTV.com  2009年12月22日 11:0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專題: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

  中新網北京12月22日電 (記者 周兆軍)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二日第三次審議社會保險法草案。草案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佈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

  社會保險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時,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提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作為社會保障的戰略性儲備保障資金,在社會保險法中應當作出規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柏林表示,法律委經同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

  張柏林説,有的常委委員和部門、地方提出,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是全社會十分關注的問題,應當加強人大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為此,草案增加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對本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等,依法行使監督職權。

  根據現行政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為十五年。繳費不足十五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張柏林説,有些常委委員、地方提出,這樣規定不盡合理。法律委經同有關部門研究,建議明確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領取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完)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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