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徵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五天后又提出“國四條”。這些緊鑼密鼓的政策直接針對今年以來房價的過快上漲,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瞻遠矚,凸顯了調控任務的緊迫性。
遏制房價過快上漲需多管齊下,但重點應在調控需求。這是因為,房價過快上漲在很大程度上是“需求拉上型”的。這是由商品房的特性決定的。經濟理論表明,如果某種資産具備三個性質,則它的價格不可能長期過分偏離其成本或基本價值:一是具有無限供給彈性;二是基本價值確定無疑;三是未來時刻存在終端價格約束。商品房恰恰不能滿足以上任一條件。
首先,商品房供應具有稀缺性。雖然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如加拿大,由於人少地多,房價可能更多取決於供給,但一般來説,大部分國家和地區一定時期內適宜開發利用的土地都很有限,所以需求才是決定房價更重要的因素。特別是,中心城市、中心區域的可開發利用土地非但有限,而且不可替代。這時,無疑是需求對價格起決定作用。所以,昂貴市中心是城市化的必然,如紐約曼哈頓、倫敦西街、東京銀座、莫斯科奧斯托任卡街,無不寸土寸金。
其次,商品房兼具消費與投資(投機)兩種屬性。商品房如果作為一種投資(投機)資産,它的價格就主要不是由地價、建築成本等決定的,而是取決於未來現金流收入的貼現。從理論上講,只要能加價轉售,需求就是無限的。這與普通商品如汽車、雞蛋不同。在這裡,成本不是重點,“捂房”等擾亂市場行為也非關鍵,要害在於需求拉動。有人認為,高房價主要是城市土地“招拍賣”制度造成的。但高地價的根本原因在於房地産商預期房子建成後能賣高價,根子還在市場需求上。所以,將房價過快上漲主要歸因于地價上漲、地方政府“土地財政”以及開發商行為的觀點,未抓住問題實質,也容易將調控重點引入歧途。
由於以上兩個原因,哪怕是少量的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也會形成“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勢。如果不針對投資(投機)性購房進行有效調控,即使投資(投機)性購房不佔主導或者僅在個別地區出現,商品房價格遲早也會全面上漲。如果不能保證房地産市場是一個以消費為主導的市場,那麼房地産市場就會被投資(投機)主導,房價自然就會炒翻天。
現在,大家都想抑制房地産商暴利。實際上,最有效的方法是遏制投資投機性需求。我國房價的近兩次普遍上漲,都源於投資(投機)需求。2007年中國37個城市的房價租金比例在230-290倍之間,遠超過國際上的100-120倍。這表明,很多購房者購買二套以上商品房的目的不在於出租,而在於轉手賺取差價。今年1-10月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48900萬平方米,是近年來最火爆時的1.36倍。在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導致的漲價效應帶動下(以及在通脹預期導致的保值需求推動下),自住性購房需求也大量提前釋放,支撐了房價快速上漲。今年以來頻頻出現的“地王”現象,正表明開發商對房地産市場的良好預期,而他們的預期無疑建立在購房者需求的基礎上。所以,在此次二手房轉讓營業稅徵免時限修改之前,我國房地産市場已呈現加速上漲趨勢,並顯露出惡性循環跡象,即大家都預計房價繼續上漲,於是踴躍購房,這又刺激了房價的進一步上漲,形成了螺旋上漲局面。調控任務已經非常緊迫。
調控房價過快上漲重在調控需求,關鍵在於需求的分層次調控。這是因為,購房需求本身是分層次的:既有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需求,也有中高檔商品房和奢侈商品房的需求;既有自住性購房需求,也有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所以相應地,對房地産市場的需求調控也要分層次進行。
首先,需求調控應主要針對中高檔商品房的投資投機購房需求,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既“對症下藥”又“不傷無辜”。我國近年來對房地産市場的調控事實也是如此:一旦針對二套房進行嚴格調控,房價就開始下降;一旦二套房政策執行不力,房價就開始抬頭。
房地産市場需求調控的政策組合,通常包括信貸政策、稅收政策、外資流入限制、金融監管、房地産市場秩序監管等措施。根據國際經驗和我國實踐,以下措施行之有效。信貸政策方面:一是提高二套以上商品房的首付與貸款利率,縮短貸款期限,大幅提高大面積、高單價二套以上商品房的首付與貸款利率,縮短貸款期限;二是改變以商品房市場交易價格作為貸款依據的方法,禁止加按揭;三是禁止銀行向房地産開發企業發放用於繳交土地出讓金的貸款;四是嚴格審查貸款人的條件。稅收政策方面:一是提高二手房交易環節的營業稅,縮短徵免年限;二是徵收二手房交易環節的所得稅;三是在持有環節推出物業稅或不動産稅。鋻於推出物業稅或不動産稅等稅收政策牽涉複雜,可考慮對大面積、高單價二套以上商品房或者對房價上漲過快的部分地區,先行試點。外資流入限制方面:限制境外人員的投資投機性購房。金融監管方面:根據房地産市場價格的變化,使用逆週期系數調整撥備或資本充足率要求。市場秩序監管方面:一是加強房地産市場監測,整頓市場秩序;二是通過信息公開、加大處罰等方式,規範“繳納誠意金”、“賣號”、“捂房”等商品房預售行為;三是通過小地塊出讓、熟地出讓等方式,縮短開發週期,減少囤地行為。
其次,對於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需求調控,重在通過增加供給的方式去滿足需求。對於奢侈商品房的需求調控,重在通過稅收等方式大幅增加購房者保有房屋的成本,以減少此類需求。
最後,無論是輿論和政策都不宜過分強調房地産消費,以及房地産對經濟的拉動作用。一直以來,房地産對經濟的拉動作用被過度強調。但拉動作用是有條件的,過猶不及,房價過快上漲只會削弱經濟發展的潛力和動力。一個大國的經濟發展怎能讓某個行業“綁架”?
(盛松成 作者為中國人民銀行瀋陽分行行長、博士生導師,本報專家組成員)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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