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
騙取41名考生1100多萬元的高考詐騙案,19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
經查實,2007年3月至2008年2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張某、胡某打著軍校招生的旗號,以幫助他人上軍校為名,詐騙41名落榜考生交納所謂的“指標費”、“好處費”等共計1100多萬元。期間,周某製作了50套軍校招生表,還私刻了大量部隊院校公章。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同謀張某和胡某無期徒刑,鋻於周某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有重大立功表現,依法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據了解,周某和張某都曾信誓旦旦地保證學生有軍籍、包分配,可開學時間到了、錢也交了,孩子還是上不了學。
責編: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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