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長期合作特設工作組和《京都議定書》特設工作組分別提出了兩份官方案文,這是本次大會談判的基礎。中國希望能以上述締約方廣泛參與形成的文本為基礎,形成最終文件。
談判進程是一個協商的進程,是締約方廣泛參與的過程,是體現各方利益的一個平衡的過程。我們希望最終的成果是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經過談判磋商、廣泛聽取意見後達成一個妥協方案,而不是一個“從天而降”的協議。中國有句話,叫做“欲速則不達”,越是到了關鍵時刻,各方越要冷靜。
——參加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的中國代表團副團長、氣候談判中方首席談判代表 蘇偉
八國集團以及經合組織的氣候變化應對方案都存在缺陷,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的報告也並非完美,這些方案或報告的某些內容對發展中國家明顯不公。
——中科院副院長 丁仲禮
氣候談判的依據是科學研究。科學本無國界,但科研人員是有國籍的。某國研究人員曾依據他們的氣候或氣象研究,突出中國和其他國家的問題,卻對自己的問題只字不提。在利用我們自己的體系進行研究後,我們發現對方的研究漏洞百齣。他們把中國的極端天氣情況説成常見情況,從而誤導輿論。
——中國氣象局局長 鄭國光
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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