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聞20分):
國家標準委昨天發出通報,《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國家標準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暫緩實施。
按照原本將在明年起實施新標準,“40公斤、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車,被稱為電動輕便摩托車,將劃入機動車範疇,這樣我國目前1億2千萬輛電動車中,有許多將面臨上牌照、考駕照、買交強險等一系列問題,而且要在機動車道行駛並按機動車管理。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説,由於考慮到目前電動摩托車是一個新興的産業,制定好一系列相關配套政策還需要一個過程,標準中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暫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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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