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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已由中華人民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1999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佈,自1999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99年6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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